ECE R10 交流傳導發射 (CE-AC) 限值
ECE R10 – REESS 耦合至電網充電模式下的傳導發射
ECE R10 交流傳導發射交流人工電源網絡 (CE-AC) 限值在線速查。專門針對 REESS (可充電能量存儲系統) 耦合至電網的充電模式。
* 在 0.15 到 0.50 MHz 範圍內,限值隨頻率的對數線性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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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E R10 REESS 傳導發射標準概述
ECE R10 規定了車輛及其電子電氣子組件 (ESA)的電磁兼容性要求。對於電動汽車或混合動力汽車,基於交流人工電源網絡測試的傳導發射專門適用於 REESS (可充電能量存儲系統) 處於充電模式且耦合至電網(交流電源端口)的情況。
這些規定旨在確保車輛的車載充電系統不會向公共交流配電網絡注入過高的射頻噪聲,從而干擾其他連接到同一電網的設備。
如何閱讀 UN Regulation No. 10 傳導發射速查
使用者任務
本頁單獨說明 R10.05 資料集下,REESS 充電連接耦合到 AC 電網時的傳導發射語境。它針對充電模式端口及其射頻電壓,不是車輛輻射發射測試。
比較前先確認
比較前先確認結果來自 AC 充電端口,並確認適用的 R10 修訂版本。參考範圍為 0.15–30 MHz,單位 dBµV,使用準峰值和平均值檢波器;接收機頻寬、掃描步進和駐留條件取決於修訂版本,因此本 CE 頁面不指定獨立 RE 參考中使用的 120 kHz/50 kHz/5 ms 條件。它沒有輻射測試距離,完整充電佈置仍取決於修訂版本。
表格行的含義
- 充電端口與單位
- CE 參考是 0.15–30 MHz、單位 dBµV 的 AC 端口傳導電壓比較,不是輻射場強行。
- 檢波器語境
- 準峰值和平均值檢波器是不同條件;適用接收機頻寬、端口耦合和充電狀態必須遵循 R10 修訂版及批准計畫。
- 車輛對象邊界
- 頁面針對 REESS 充電模式與 AC 電網的耦合,不能取代車輛或 ESA 的輻射發射佈置。
常見誤讀
不要把這張充電端口 CE 表格當作普遍的 R10 通過/失敗聲明。充電狀態、端口耦合、修訂版本或輻射佈置不同,工程問題就不同。
速查邊界
EMCCalc 使用 UNECE Regulation No. 10 來源登記與頁面編碼的 R10.05 參考資料。正式依據仍是適用修訂版、批准計畫和完整法定測試方法;本頁不作認證聲明。
內容複核日期:
來源與校驗
- 主要來源
-
UNECE — 聯合國第 10 號法規來源登記 修訂版 5 及相關修訂;E-mark R10.05 資料語境
- 適用範圍
- 可充電電能儲存系統在充電模式下連接 AC 電網;適用性取決於法規版本和批准語境。
- 讀取限值前請核對
-
- AC 電源端口
- 0.15–30 MHz
- 準峰值與平均值檢波器
- dBµV
- 不適用輻射測試距離;完整佈置應依據引用法規和批准計畫
- 最近一次來源連結與條件複核
- 校驗方法
- 已對照本頁展示值複核來源連結、版本/章節定位和量測條件。本速查內容不構成正式符合性評定或認證。
工程解讀
用於合規判斷前,應選擇適用的整車/部件範圍、標準版本、等級、方法、接收機設定和完整測試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