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 Part 15 傳導發射 (CE) 限值
FCC Section 15.107 – Conducted Limits
完整收錄最新 FCC part 15限值(Section 15.107 傳導發射 CE)。快速查詢 Class A(工業)及 Class B(住宅/商業)設備的準峰值 (QP) 及平均值 (AV) 要求。
Class B (住宅 / 商業設備)
* 對於 Class B 設備,在 0.15 至 0.50 MHz 頻段內,限值隨頻率的對數增加而線性減小。
Class A (工業設備)
FCC Part 15 傳導發射標準概述
FCC Part 15.107 規定了數字設備通過 AC 電源線傳導回公共電網的射頻電壓限值。這些規定旨在確保數字設備不會干擾連接到同一電源網絡的其他電子設備。
Class A 數字設備: 專門針對商業、工業或商務環境銷售和使用的數字設備。此類設備不面向普通大眾銷售,也不打算在家庭環境中使用。
Class B 數字設備: 針對住宅環境銷售和使用的數字設備,同時也涵蓋了商業、商務及工業環境的應用。Class B 的限值比 Class A 更加嚴格。
如何閱讀這份 FCC Part 15 速查
使用者任務
本頁用於把採用 AC 供電的數字設備傳導射頻電壓讀數,與 47 CFR § 15.107 中的 Class A 或 Class B 限值進行對照。表格圍繞電源線量測組織,而不是籠統宣稱設備合規或不合規。
比較前先確認
先確認設備等級,並確認量測是在電源端子處分別量測每條 AC 電源線對地的電壓。引用的 FCC 量測條件包含 50 µH/50 ohms LISN;始終不從 AC 電源線運作的純電池設備,在 § 15.107(d) 中有不同處理。
表格行的含義
- Class B,§ 15.107(a)
- 150 kHz–30 MHz;150–500 kHz 是隨頻率變化的端點範圍(準峰值 66→56 dBµV、平均值 56→46 dBµV),其後為 56/46 與 60/50 dBµV 頻段。
- Class A,§ 15.107(b)
- 150 kHz–30 MHz;150–500 kHz 為 79/66 dBµV,500 kHz–30 MHz 為 73/60 dBµV。
- 邊界處理
- 頻段邊界採用較低的限值。不要把 66→56 這類範圍當成整段固定 66 dBµV,也不要混用 Class A 與 Class B 的行。
常見誤讀
傳導限值不是輻射場強限值:它不使用天線距離,也不是 dBµV/m。30 MHz 以下的載波電流系統,以及透過其他設備間接連接 AC 電源的設備,在法規正文中還有額外條件,因此不能用這張表代替完整的設備授權判斷。
速查邊界
EMCCalc 轉錄引用條款中的限值行,並解釋如何選擇。它不能取代最新 FCC 規則、完整量測流程,或正式的供應商符合性聲明/認證評定。
內容複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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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與校驗
- 主要來源
-
美國電子聯邦法規 — 47 CFR § 15.107 Subpart B,第 15.107 節(傳導限值)
- 適用範圍
- 非故意輻射體/數字設備;Class A 與 Class B 限值分開顯示。
- 讀取限值前請核對
-
- AC 電源端口
- 0.15–30 MHz
- 準峰值與平均值檢波器
- dBµV
- Class B 在 0.15–0.50 MHz 的數值隨頻率變化
- 最近一次來源連結與條件複核
- 校驗方法
- 已對照本頁展示值複核來源連結、版本/章節定位和量測條件。本速查內容不構成正式符合性評定或認證。
工程解讀
比較量測結果前,應選擇正確的設備等級、端口、檢波器、頻率範圍、場地和距離。